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广告法的决定,其中,新广告法中将烟草企业变相公益广告叫停。对此,外界的普遍解读是,国家近年来对烟草广告一再从严,既是对社会舆论压力的正面应对,更是在履行我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义务与保护我国烟草行业正常合理发展的过程中如履薄冰。

据记者了解,公约中对禁烟的要求表述为“广泛禁止”,这与我国广告法关于烟草广告的规定基本一致,实际上,这也是对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共同适用的。因此,新广告法虽然一再收紧烟草企业宣传促进烟草销售的渠道,但始终秉承公约对“广泛禁止”的要求,并未超出毫厘。
记者认为,对于广大公众而言,切勿过度关注法律、法规对禁烟令的不断趋严,而是应该对烟草销售行业本身报以理性认知,至少应该形成共识的是,对于公约中并未提出的要求,我国是否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尤其是法律角度加以约束还值得商榷。
既然新广告法始终坚持贯彻公约对“广泛禁止”的要求,从未对全面禁止烟草销售作出表述或要求,那么,那些一而再再而三呼吁**尤其是中央**出台国家层面有关全面禁烟的政策要求或许也需要有所收敛。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烟草行业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也的确有着一定的市场需求,这些需求并不会因为禁止我国烟草行业而消除,毕竟,获得烟草的渠道也可能来自于进口。因此,**应为和可为的,就是在社会管理上做好公共场所禁烟,并尽到维护公众对烟草危害生命健康知情权的义务。
这一点,即将于6月1日起实施的京版禁烟令难免引人期待。作为我国与公约接轨的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规定了一系列堪称“史上**严”的禁烟令,诸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另外,违规设立吸烟区**高可罚3万元。
其焦点在于,京版禁烟令明确规定了“带顶儿”的场所均不让吸烟。记者以为,这无疑预留了巨大的监管难度。
有关负责人也曾表示,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将走上街头,开展控烟执法。控烟条例将强化管理者的责任,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保障该区域内控烟条例的实施负有责任。还规定**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控制吸烟职责,或者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鸦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责任。
对于京版禁烟令,社会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报以支持态度,至于其所规定的一系列确保执法的措施能否掷地有声,则有待进一步观察。但必须提醒的是,对于社会舆论而言,无论是国家法律层面对烟草销售不断细化规定,还是地方迈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步子,都应该报以理性看待,读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对待烟草销售的政策立意,切勿偏激认知、过度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