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潘先生收藏着一张“错币”百元钞票,一眼就能看出其与众不同之处。昨天,潘先生来电,想通过盐城晚报帮办平台咨询,此种货币是否有收藏价值?相关专业人士认为,残次人民币不具收藏价值。
“瞧,这张钞票和其他的不一样。”昨天,在大丰一家医院工作的潘先生展示了其收藏11年的百元钞票。盐城晚报记者看见,这张旧版纸币的正面左侧白色部分清晰地显现出红色的**头像水印,好像有红色粉末洒上去一样;而右边**头像上又多了一个竖着的“10”字样。但该张纸币的背面与其他纸币无异。
据潘先生介绍,2005年时,他从银行取出了连号的一千多元钱,也没仔细查看就收下了。第二天,他去菜市场买菜时,商贩发现有一张百元钞票与其他普通钞票并不相同。商贩认为这是假钞,不肯收下。“当时,我就认为自己收到了‘错版币’,一定很值钱,就收藏了起来。”事后,潘先生将此张100元钱多次通过验钞机检验,都显示为真钞。“人民币上岂能错得这样明显?这简直就成了艺术品。”潘先生将其和另外正常的三张连号的人民币收藏在家。直到前段时间,收拾屋子时才又想起。“我就想知道这张纸币是否为‘错版币’或残次品,是否有收藏价值?”
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科科长蔡卫成就此事告诉盐城晚报记者,所谓“错版货币”是不存在的。因为印钞厂印制钞票时使用的印版、制造硬币使用的钢模等是一个整体,在印制过程中,不可能出现局部倒置或颠倒的问题。因此,也就更谈不上所谓的收藏价值。“目前发现的所谓‘错版货币’,不仅有人民币纸币,还有硬币,包括纪念币,还发现有外币。但无论什么币种,都是在原有货币的基础上,经过人工制作的。对所谓‘错版货币’如果认真地观察或借助放大仪器观察,就会发现刀切、粘贴、修刮的痕迹。从目前破获的案件看,社会上确实有一些利欲熏心之人,为牟取暴利,专门制作、兜售所谓‘错版货币’。”蔡卫成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3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错版货币’进行**的,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制裁。”
人民币生产与其他商品的生产一样,在生产过程中,会出现不合格产品。蔡卫成认为潘先生可将此币送至银行检验,“不合格人民币产品发生在生产环节。如果市民手中的残次币确属真币,可到银行按国家规定兑换完整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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